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的必要性分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行性
【摘 要】 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推陈出新,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已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变成了独立完整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则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进步。但是目前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施还存在诸多难点,笔者将在仔细研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相关政策及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合并的重要性及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 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R24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019(2019)12-247-02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明确自2017年6月底前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自诞生以来一直都是分开运行,它们有着各自的服务对象和管理模式。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五险”中的“两险”,都属于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原则实施的社会保险。但从它们的定义也可以看出两者的不同之处。生育保险,即女性劳动者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 医疗保险是指集合具有同类疾病风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预先筹集保险费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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