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医疗事故过错也担责任
日前,胡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前往单位上班,在途中不慎发生意外,车毁人伤。胡女士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胡女士左脚胫、腓骨骨折,多处组织不同程度受伤。医院为胡女士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
手术后,胡女士又多次进行了X光对位对线检查,一切正常。病情好转的胡女士出院回家休养。谁知好景不长,胡女士回家休养的半年多时间里,始终感觉患处肿痛不止。经三次拍片及询问手术医生,均答复是排斥反应,胡女士欲行钢板拆除术时,发现钢板已断裂,骨头对位线好,但骨胳未完全长好,医生认为宜采取保守疗法,过三个月视病情再作处理。
三个月后,胡女士遵医嘱到医院处复诊,被告知仍需再等三个月。当胡女士再次复查时,其骨折处已向外成7度。此时,胡女士怀疑医院手术存在问题,于是到龙岩市第二医院就诊,诊断为应重新手术。胡女士再次拍片,确诊胫骨断处侧位角已成10度,某医院认定断端附近有多量骨痂,不改变治疗方案。胡女士又两次到龙岩市第一、第二医院请专家会诊,诊断为必须立即重新手术。胡女士便入住另外一家医院重新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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