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医师兼职
案例:兼职行为引发典型案例[案例一]外出兼职延误本职工作
2004年3月19日下午,某地一家区医院接诊了一位突发胸闷、心痛的急诊病人。经心超等检查,患者被确诊为心脏主动脉瘤样扩张,主动脉夹层分离可能性大,主动脉根部内径超过正常值一倍多。患者随时有主动脉破裂出血致死的可能。医院限于条件,立即将患者转到了某市医院。不巧,正逢这家医院能做该手术的医师外出行医,患者被告知需要等待。3月21日上午11时,患者家属接到医院的通知,告知患者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突然破裂,导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到外地行医的医师也返回了医院,但一切均为时已晚。
本案诉至法院后,上海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该医疗行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鉴定专家的分析意见认为,患者已明确诊断为已分离的夹层动脉瘤,按照相关医疗常规规定,具有急诊手术的适应症,应尽早施行手术。但由于医方在术前因人员准备不足,一定程度上使患者丧失了可能抢救成功的时机,导致患者因动脉瘤破裂而猝死,医疗过失行为存在,并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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