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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6853
食品存安全隐患需主动召回等(1)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日 《中国健康》 2007年第9期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別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特别规定》强调,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特别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特别规定》同时要求,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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