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及初查工作的改进与规范(2)
(二)评估的人员或机构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评估的职责和权力应由侦查部门担负。有些检察院基于此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侦查科长及骨干为成员的评估小组,但笔者仍以为不妥。从线索的流转速度来看,线索的评估要得到及时的处理,而评估小组的臃肿容易导致会议成员难以召集;另外,从侦查经验来说,以侦查处(科)室为主体,即以处(科)负责人和侦查骨干组成的评估小组足以胜任。
(三)评估的项目或要素
江西省某市检察院根据案件的构成要件对线索的评估标准进行科学论证,将之分为线索概况、举报人情况、被举报人情况、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举报内容、所附证据等几大部分。受理的举报线索只要输入该评估软件,微机即可根据评估标准按甲乙丙丁四个级别自动评出线索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初查线索提出相应的初查要求[5]。笔者认为设定一些项目作为评估考虑的标准可以借鉴,但线索用评估软件评定级别太过机械,评估更大程度上是经验性的判断,应当赋予评估人员更多的发言权,集众人之侦查智慧,而不是机械化的定级。
五、建立快速高效的线索流转和初查机制
(一)加快线索流转
要加快线索流转,必须从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着手。安徽省某市检察院将原来由控申部门管理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举报改由反贪部门管理,建立“举报线索直达机制”,由举报中心管理人员直接层报反贪局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然后交侦查员初查[6]。笔者认为,该院的做法虽然达到线索快查的目的,但“线索直达”忽视了线索评估的作用,对于是否开展初查只凭主管领导个人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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