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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6673
为他人藏匿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日 《中国健康》 2007年第9期
     笔者认为,对特别法条不能适用时转而适用普通法条之规定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特别法无法适用时适用一般法,既没有超出国民的可预测原则,也避免因刑法规定上的疏漏而放纵犯罪行为,同时,由于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在量刑上相近,也可以保证罪刑相适应。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普通包庇罪为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包庇了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因包庇的是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因此不能适用刑法第349条,而定一般的包庇罪,显然不会引起社会上一般民众的不解。

    适用普通法处理此类问题于法有据:根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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