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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28212
使用抗生素安全性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B版》 2010年第7期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7—192—02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使用药品[1],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滥用抗生素问题,同时也是人们用量最大的一类药品。抗生素系指在高稀释度下对一些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立克次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毒等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微生物产物(次级代谢物)[2]。它是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不可缺少的一大类药物,使用不当也可以导致人的疾病发生,甚至危及人的生命。为此,本文就抗生素安全性问题作一探讨,以提请人们注意,重视安全使用抗生素。

    1安全使用抗生素相关干预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们使用抗生素的安全问题,制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干预措施,为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卫生部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阐述了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在《处方管理办法》中,把抗菌药的处方使用比例作为一项重要处方评价指标。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作了规定:①手术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②严格控制氟喹诺酮临床应用;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④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在合理用药国际指标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列为处方指标的考查内容[3],要求人们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2.1 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具备的条件

    一是必须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是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必须正确、合理[4]。

    2.2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

    2.3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2.3.1 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3.2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手术、清洁-污染手术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3使用抗菌药物的注意事项

    3.1 皮肤试验

    卫生部规定,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前均需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传统的青霉素皮肤试验:青霉素皮试液500U/ml,皮内注射该液0.1ml。快速仪器试验法:操作简单、无痛,儿童较易接受。

    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作皮内试验。还对青霉素过敏者,禁止使用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碳青霉烯类)。

    3.2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不论药物在乳汁中分泌量的高低,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

    第三、四代头孢,孕妇仅限于有明确指征时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药期间宜停止哺乳。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属于妊娠期用药B类,孕妇仅限于有明确指征时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妊娠期患者禁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妊娠期用药B类,孕妇患者慎用。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林可霉素类,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氟康唑、伊曲康唑属于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3 新生儿、婴幼儿,儿童

    新生儿、婴幼儿、儿童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在抗感染治疗时,应选用低毒、高效、安全、经济,对生长发育无害的抗生素。

    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氨基糖苷类: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新生儿、婴幼儿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林可霉素类: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儿童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氯霉素: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4 老年患者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在减退,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

    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

    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碳青霉烯类,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林可霉素,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4使用抗菌药物的禁忌症

    4.1 青霉素类禁用于鞘内注射。

    4.2 头孢菌素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4.3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4.4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4.5 克林霉素新的不良反应有:过敏性休克,呼吸系统损害,泌尿系统损害(血尿)和急性肾功能损害。儿童禁用克林霉素注射剂。

    4.6 应用含有甲硫四氮唑侧链的头孢哌酮,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4]。

    5阅读药品说明书

    使用药品前,必须阅读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包含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重要的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人们使用抗生素必须应有明确的指征,临床做到每个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方案均有科学的依据[5],把合理使用抗生素落实到人们的生活中去,从而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使民族兴旺发达,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 吴晓玲,谢奕丹.医院处方点评模式的研究[J].医药导报.2010,29(1):1-4

    [2] 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57.

    [3] 马 勇,魏 冲,张晓冬,等.260例患者门诊合理用药国际指标分析[J].医药导报.2010,29(1):112-114

    [4] 中华人们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卫医发[2004]285号.2004:8.19.

    [5] 吴胜林,王霞,李绍婷,等.164例医院二重感染情况分析及控制对策[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9.29(24):2125-2126,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