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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19104
关于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B版》 2010年第10期
     【摘要】 当今社会,安乐死已经成为一个得到广泛关注与讨论的社会热点话题。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我国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未对安乐死进行立法。本文就安乐死问题在中国是否应当被合法化,从历史,社会现状及法律等各方面提出思考与讨论。

    【关键词】 安乐死 合法化

    中国分类号:DFO-53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0-056-03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1]

    1 安乐死——现实的呼唤

    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应当体现在各个方面。公众对于安乐死的理解与尊重,实际上是对一种优化的死亡状态的选择与崇尚。

    1.1与时俱进的生命伦理观

    传统的生命伦理观把生命的神圣性看的过于绝对,认为只要放弃治疗,就是生命的不尊重,而医生如若协助实施安乐死,便是对自身天职的亵渎,有悖救死扶伤的职责。我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对此问题应区别对待。对于尚有一线生机的病人竭尽全力挽救于万一;而那些现代医学已经无能为力的病人,接受他们的请求为其结束生命,又何尝不是对生命的一种更高尊重呢?

    1.2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中国是一个地区差异相当之大的国家,不同地区占有的医疗资源也相当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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