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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08412
产后心理护理对产后抑郁症发病的影响(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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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4009KB,3页)。

     【摘要】目的 探讨产后心理护理干预对预防产后抑郁发病的有效性。方法 选择208例有产后抑郁高危因素的孕妇,随机分为干预组108例和对照组100例,干预组孕妇在常规产前教育和分娩护理的基础上,接受系统的心理护理干预,对照组接受常规产前检查,产前教育和产褥期护理,观察2组孕妇产后42天EPDS抑郁评分和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结果 心理护理干预组与对照组产后6周EPDS抑郁评分有明显差异(p<0.05),产后6周干预组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为32.4%(35/108),而对照组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为58%(58/100),2组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 对产前有抑郁高危因素患者进行系统的心理护理干预,能有效地减轻其抑郁情绪,降低产后抑郁症的发生。

    【关键词】产后抑郁 心理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2-165-03

    产后抑郁由于其高发病率及危害性已日益受到妇产科医护人员的重视。该病不仅影响产妇自身的健康及婚姻家庭,还对母婴关系、婴幼儿的情绪、行为、智力及认知能力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严重者甚至有伤害婴儿及自杀的倾向。由于孕产妇在孕期和产后对使用精神药物存有顾虑,精心护理和心理疏导至关重要。本文针对具有产后抑郁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系统的心理护理干预,观察产后抑郁的发生情况,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12月—2009年6月我院观察和护理的208例具有产后抑郁高危因素的患者,年龄24-40岁,孕周为29~41周,排除智力障碍、神经精神病、内分泌系统及其他躯体疾病。随机分为两组,其中干预组108例,对照组100例,两组患者年龄、文化程度、既往孕产史、本次怀孕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一般因素均无明显差别(p>0.05)。

    1.2 方法 干预组孕妇在接受常规产前检查、产前教育和产褥期护理的基础上,并接受心理护理干预。心理护理干预主要由受过心理专业培训的且有妇产科护理经验的专职护士担任,妇产科医生和心理科医生协助参与。产前对每个孕妇进行一次面对面心理咨询,产后针对不同病人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并动员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出院后,每周1次电话随访,了解产妇的心理动态,直至产后42天。

    1.2.1 产前宣教 对每个孕妇都应尽可能做好产前宣教工作,针对不同个体,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宣教,使她们减轻对分娩的恐惧感。包括讲解产后抑郁情绪的知识,以及母亲角色转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高应对和处理应激的水平,指导放松训练、认知重建以及自信心训练。

    1.2.2 产前心理干预 ①采用认知治疗,使产妇用合理的观念代替不合理的想法,并安排活动计划,正确对待现实。②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文化水平、心理特点等情况,采取“一对一”个体干预形式,全程严格按照“评估-确定问题-制订计划-实施-效果评价”的程序进行,以原因调节和反应调节模式为核心,针对患者心理问题的状态和原因分别进行干预。③产前妇女接受情绪支持性的治疗,同时应接受如何准备和适应新生儿的建议和产前心理指导,减少产后紧张、焦虑、抑郁情绪。

    1.2.3 入院后及分娩期护理 对产妇应进行:①入院后指导,提供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与产妇及家属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需求,根据不同的分娩方式介绍待产的相关知识,并教会放松技术;②为产妇提供有关信息,指导正确的母乳喂养技巧,帮助照料新生儿;③宣教新生儿护理知识及有关新生儿生理现象知识,讲解产后保健知识和产后母体生理变化,及时治疗各种躯体疾病及并发症,降低剖宫产率。

    1.2.4 产褥期心理护理 具体内容同产前心理干预和入院后护理,最为重要的是动员其家属积极参与和配合,充分发挥社会支持功能。

    1.2.5 安全护理 抑郁发作患者悲观厌世,易发生自伤、自杀行为,故要注意患者的安全。经常与患者谈心,观察情绪变化。如发现患者情绪突然改变,一反常态,要特别注意辨明真假,稳定患者的情绪,鼓励其抒发自己的想法,避免事故发生。

    1.3 筛查工具和诊断标准 产后抑郁的诊断采用爱丁堡产后抑郁调查表(EPDS),4级评分(0,1,2,3),以大于或等于10分为抑郁临界值[1]。产后6周(42d)产妇回访检查时行EPDS评分。产后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根据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V)[2]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量表测评分值等)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样本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孕妇产后6周EPDS评分比较,见表1。

    表1两组孕妇产后6周EPDS评分比较

    2.2 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

    根据临床研究,对产后抑郁症的诊断一般采用两步筛查法,本研究根据第一步EPDS筛查≥9分,第二步DSM-IV临床定式检查,做出符合相应诊断。结果为产后6周干预组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为32.4%(35/108),而对照组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为58%(58/100),X2检验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5)

    3 讨论

    3.1 产后抑郁的诊断

    产后抑郁是产妇产后6周内发生的情绪障碍,可持续至整个产褥期或更长时间,一般为产后6个月。有资料显示,产后抑郁的病人在产后2周内发病,产后4~6周逐渐加重,有25%~50%的患者可持续至产后6个月甚至更长,通常有失眠、焦虑、烦躁、情绪低落、不明原因的哭泣、易怒、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我评价下降,与家人、丈夫关系不协调等心理社会功能下降的表现,还可伴有恶心、头晕头痛、胃部烧灼、呼吸心率加快、泌乳减少等躯体症状,严重者甚至有伤害婴儿及自杀倾向[1]。产前或产后抑郁的评估通常采用量表筛查,最常用的为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而对于产后抑郁症的诊断,则以DSM-IV(美国精神医学会《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1994)中制定的“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为目前比较明确的诊断标准[2],即:在产后4周内发病,具备下列症状的5条或5条以上,必须具备①或②条,且持续2周以上,患者自感痛苦或患者的社会功能已经受到严重的影响。症状包括:①情绪抑郁;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④失眠或睡眠过度;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⑥疲劳或乏力;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责感;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涣散;⑨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想法。也有精神科医生以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中的抑郁症指标对产后抑郁症进行临床诊断。本研究选择前者为诊断标准。

    3.2 产后抑郁症的原因及高危因素

    产后抑郁症是多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发病相关因素有数十种,比较公认的高危因素有: 产前抑郁、对婴幼儿的护理压力、生活压力、产前焦虑、较少的社会支持、妊娠时情绪低落、婚姻满意度较低、有抑郁症史和婴儿器质障碍、有害身心的家庭事件、不良产史、缺乏自信、独身、经济状况不佳、没有准备的妊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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