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病情评估与干预时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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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探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病情评估方法与干预时机选择的依据。方法 选择8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通过对其与临床关系较密切的多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建立风险分级评分的评估方法。结果 风险评分III级6分以下的眼底改变、新生儿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及新生儿的窒息率,与风险评分III级6分以上有明显差异(P<0.01)。结论 通过风险分级评分,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进行全面评价,能够为临床上选择适合的干预时机提供依据。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病情评估 干预时机
中图分类号:R714.2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4-330-0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常见的妊娠并发症,病变程度与围生期预后密切相关,临床上应根据临床表现主要指标差异与围生期预后的关系,制定恰当的指导临床处理的干预措施,以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1][2]。本文对8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应用风险分级评分的方法,为选择临床干预的时机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在我院住院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80例,其中妊娠期高血压30 例,子痫前期轻度24 例,子痫前期重度24例,子痫2例。妊娠周数为32~43周,年龄为20~35岁,孕妇孕前均无慢性高血压和慢性肝、肾疾病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分类标准参照全国高等医药院校《妇产科学》第7版教材。如下:(1)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首次出现,BP≥140/90mmHg,蛋白尿(一),产后12周恢复正常;(2) 轻度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160/110mmHg≥BP≥140/90mmHg,尿蛋白≥300mg/24h,或(+);(3) 重度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BP≥160/110mmHg、尿蛋白≥5g/24h; plt<100×109/L;血清ALT 或AST升高;血LDH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它脑神经或视神经障碍现;持续性上腹部不适。(4)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1.2 方法
患者入院后,常规行B超,胎心监护,眼底检查,清晨空腹取血测定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清离子,选择其中与临床关系较密切的多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参照现在国内的分类标准,同时又借鉴了保险医学中核保风险评估原则,把临床动态观察中的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临床干预风险的风险分级评分方法。
1.2.1 风险分级 疾病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妊娠期高血压为I级、轻度子痫前期为II级、重度子痫前期为III级、发生子痫或合并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如重度胎盘早剥,DIC,肝、肾、脑等重要脏器严重损伤)为IV级。分级表明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情程度。
1.2.2 风险评分 (1) 眼底情况评分:正常眼底0分,眼底改变I期1分,II期2分,III期3分。(2) 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指标评分:① HCT>35%而且尿比重>1.020评1分。② PLT 50×l09~100×109/L且凝血功能轻度异常评1分,PLT计数进行性下降且<50×109/L伴MPV明显升高或凝血功能严重异常评2分。③ALT轻度、中度升高且血清胆红素值正常评1分,ALT极度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值异常评2分。④ UA、Cr、BUN 轻、中度升高评1分,极度升高评2分。⑤ 水肿程度结合尿蛋白、血浆蛋白,水肿+~++蛋白尿<1g/24h且血浆蛋白≥35g/L评1分,水肿+++且蛋白尿1~3.5g/24h或血浆蛋白25~35g/L评2分,水肿++++且蛋白尿≥3.5g/24h或血浆蛋白<25g/L评3分。(3) 胎心监护:依据Fischer评分标准,凡Fischer评分≥7’~10’正常评0分,6’评1分,5’评2分,≤4’评3分。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4.0进行统计分析,表3组间百分率比较采用X2检验,表1和表2采用关联分析,以P<0.05为具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2.1 共41例患者发生眼底改变,如表1所示。分为风险分级评分III级6分以下组及III级6分以上组,进行风险程度与眼底改变分期的结果显示X2=11.491,P<0.005。
表1 病情程度与眼底病变的相关性
2.2 孕周37~42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共计40例,如表2所示。风险评分III级6分以下组28例,III级6分以上组12例,将其与新生儿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进行关联性分析,结果显示x2=12.671,P<0.005,差异显著。
表2 孕37~42 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风险分级评分与
1分钟Apgar评分结果
注:Apgar评分≥8分为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读窒息。
2.3 如表3所示孕周36~42周剖宫产分娩的41 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当风险分级评分为III级6分以上时,新生儿的窒息率(58.1%)要远远高于风险III级6分以下(23.3%),经统计学处理,X2=7.603,P<0.010,差异显著。
表3 孕周36~42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剖宫产分娩的新生儿窒息率情况
3 讨论
目前临床上沿用的方法评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情程度,选择终止妊娠的时机与方式仍无较大的改变[3][4]。本文认为,将临床动态观察中的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借鉴保险医学中核保风险评估原则,由此提出的风险分级评分标准,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患者的全身状态,提高对病情评估的准确性。本组资料结果表明,风险分级评分与眼底改变、新生儿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及新生儿的窒息率具有明显相关性,提示在胎儿胎肺已经成熟,分娩方式相同的情况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分级评分不仅与病情严重的程度呈正相关,而且对围产结局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患者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为临床处理提供较为准确的判断依据,达到两相相害取其轻的目的。
母儿预后与分娩孕周、发病孕周、疾病进程的严重程度等有关,Yang Z等的研究显示,子痫前期患者的分娩孕周与高血压比较,孕周对重度子痫前期的胎儿结局的影响更明显,提示了孕龄是与围产结局直接相关的主要因素[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终止妊娠的时机应是新生儿窒息率和母儿死亡率最低的时间。研究表明,在妊娠36周以前,胎龄愈小,新生儿窒息率和死亡率愈高,妊娠36~36+6周新生儿窒息率和死亡率最低,妊娠大于37 周新生儿窒息率和死亡率又开始升高[6]。认识到胎龄与新生儿预后息息相关,对孕周小于36周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终止妊娠的时机选取尤为重要。
依据临床病情评估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可在临床上选择如下干预时机:孕周小于36 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风险分级评分I、II级或孕周小于34 周风险分级评分III级6分以下,在严密监测病情变化下,应积极保守治疗期待胎儿达到或接近成熟后适时终止妊娠。风险分级评分VI级,或III级6分以上者,经短期积极治疗母儿状态无明显改善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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