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少对围生结局及分娩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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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探讨足月妊娠合并羊水过少对围生结局及分娩方式的影响。方法 随机选择2009年4月~2011年4月期间就诊我院的足月妊娠合并羊水过少孕妇245例(羊水过少组)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同期260例正常羊水足月妊娠孕妇 (羊水正常组)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间母体及围产儿结局及分娩方式上的差异。结果 两组比较羊水过少组胎儿宫内窘迫、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窒息及剖宫产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羊水过少组剖宫产率为84.9%,高于羊水正常组的40.0.%(P<0.05)。结论 妊娠合并羊水过少的妊娠结局较差,应加强产前检查,产程中严密监护,适时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改善围生结局。
【关键词】羊水过少 妊娠合并症 围生结局 分娩方式
中图分类号:R71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125-02
羊水过少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300ml者称羊水过少。既往认为羊水过少较少见,近年随着超声技术的推广和提高,以及围生医学的发展,羊水过少的诊断率明显提高,近年统计发病率为0.5%~5.5%[1]。临床上羊水过少对围产儿的预后有明显的不良影响[2],越来越多的受到临床产科医务工作者的重视,而羊水过少的病因尚不十分明确,现对我科2009年4月~2011年4月期间收治245例足月妊娠合并羊水过少孕妇进行分析总结,进而寻找正确处理方法,改善围生结局。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09年4月~2011年4月期间足月妊娠合并羊水过少孕妇245例为观察组,年龄18~41岁,平均28.4岁,初产妇171例,占69.8%,经产妇74例,占30.2 %,妊娠37~39+6周112例,妊娠40~41+6周130例,42周以上3例,随机选取同期住院待产且产前B超提示羊水正常足月妊娠产妇 260例作为对照组,用于比较两组在妊娠并发症、围产儿情况、分娩方式的区别,两组孕妇在年龄、孕周、孕产次等方面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
1.2 诊断标准
(1)B超测羊水量: 测量妊娠晚期羊水最大暗区垂深度AFV≤2cm提示羊水过少, AFV≤1cm为严重羊水过少,或羊水指数即AFI≤8cm为可疑羊水过少, AFI≤5cm为羊水过少[3]。目前认为,AFV在2-3cm或AFI5-8cm称为羊水偏少或羊水临界减少[3.4]。我院以上述标准判定羊水过少及羊水偏少。2)直接测量羊水量:以产时或手术中直接测量羊水量<300ml为诊断标准。
1.3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X2检验。
2 结果
2.1 羊水过少妊娠并发症情况
观察组和对照组的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情况比较,羊水过少组延期妊娠及过期妊娠、脐带异常、胎儿生长受限(FGR)、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分别为30.6%、27.8%、11.8%和13.1%,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在胎盘异常、胎位异常则无明显差异,见表1。
从表1可以观察组中妊娠并发症总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X2=155.73,P<0.01),但两组在胎盘异常、胎位异常发生率无显著差异,(P>0.01),观察组延期妊娠及过期妊娠、胎儿生长受限、妊娠高血压疾病、脐带异常发生率较对照组有显著性差异(P<0.01)。
2.2 羊水过少分娩方式的选择
由表2可见观察组的剖宫产率明显高于对照组(X2=107.69,P<0.01),观察组中阴道分娩37例,其中35例为羊水指数5cm
2.3 羊水过少的围产儿情况
由表3可见观察组中胎儿窘迫、羊水II/III污染、新生儿窒息及低体重儿的发生率分别为31.4%、38.3%、8.6%、11.8%,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其中观察组中66例急诊剖宫产出现羊水II/III污染共61例,占观察组羊水污染总数64.9%;出现新生儿窒息15例,占观察组新生儿窒息总数 71.4%。
表1 两组妊娠并发症比较〔例(%)〕
表2 两组分娩方式比较〔例(%)〕
表3 两组病例围产儿情况比较〔例(%)〕
3 讨论
3.1 由于羊水生成及循环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仍有不少羊水过少病例病因不明。羊水过少一般与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延期妊娠及过期/延期妊娠、胎儿生长受限、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畸形密切相关[4.5]。近期有文献报道羊水过少脐带异常发生率高达42%,占病因中最高比例[6],本组脐带异常发生率为 27.8%。脐带异常可不同程度影响胎儿的血流量,使胎尿形成减少,而胎尿是妊娠中、晚期羊水的主要来源,因此是羊水异常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目前对于多种脐带异常如脐带过短、打结、扭转都难以在产前做出明确的诊断,所以对羊水过少更应采取积极态度,因为若存在脐带因素,则自然分娩的风险更大。
3.2 羊水过少是胎儿危险的重要信号,羊水量减少使得脐带缺乏缓冲而受压,导致胎儿缺氧,胎粪排出。同时羊水过少不能稀释胎粪而使羊水粘稠,增加胎粪吸入综合征发生的机会。羊水过少改变了宫内环境,子宫四周的压力直接作用于胎儿,尤其在临产后宫缩频繁,加重胎儿缺氧、易引起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7]。本组资料显示观察组中胎儿窘迫(31.4%)、羊水污染(38.3%)、新生儿窒息(8.6%)的发生率较对照组显著增高。可见羊水过少对胎儿的危害极大,严重可导致胎死宫内。故定期产检,妊娠38周常规B超检查羊水量尤为重要,如存在合并症,则更应动态监测羊水量,及时终止妊娠。
3.3对羊水过少者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可降低新生儿窒息率及围生儿的死亡率[8],我院羊水过少剖宫产率为84.8%,但新生儿窒息率较文献报道较低,且围产儿死亡率为0,可能与羊水过少合并异常情况能及时剖宫产终止妊娠有关。但近年来由于二胎生育率逐年上升,部分产妇入院后要求阴道分娩,故选择合适分娩方式至关重要,不可盲目阴道试产。目前我院对晚孕(未足月)羊水过少者,排除胎儿畸形后,予定期监测胎盘功能,羊水量及胎儿成熟度,若发现羊水过少、FGR等异常情况,则立即终止妊娠。对于孕足月羊水过少患者入院后予胎盘功能测定、胎心监护无负荷试验(NST)、脐动脉血流S/D比值测定,若B超提示AFI≤5cm,或NST无反应,S/D比值≥3,或合并过期妊娠、FGR、妊娠高血压疾病,在排除胎儿畸形情况下,予及时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对于B超提示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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