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涂片检查的生物安全及暴露后预防
[关键词]血细胞分析; 生物安全
[中图分类号] R19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0-001-01
近年来,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血涂片检查过程中,血液标本采集、制片、镜检及医用废物处理等操作均易接触到高危生物危害因子。血涂片检查的职业暴露危险主要来源于血液,已证实通过职业暴露感染的血源性病原体主要为HBV、HCV及HIV。血源性职业暴露主要为经皮损伤、黏膜损伤、血液与未损伤皮肤接触导致,因此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尤为重要。
1 血涂片检查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及控制措施
为避免与血液直接接触,检验人员可使用手套、长衣、面罩、眼罩等屏障措施。采血及接触血液等操作前后均应用流水及肥皂洗手,如工作人员手上有伤口时更应注意,戴手套前应对伤口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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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血液标本采集的生物安全防护血液标本采集时易发生针刺伤。针刺伤后是否引起感染或发病,与暴露时间、伤口深度、患者血液中的病毒量、检验人员是否有防护措施等相关。注射器针头重新插入针帽是最易发生针刺的动作,故应避免回套针帽及其它可能导致针刺伤的操作。如必须回套针帽,应采用单手盖帽技术。据报道,避免回套针帽,正确使用锐器盒,针刺伤会降低80%[1]。用后针头应置于防渗漏、耐刺的专用锐器盒内,不能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
1.2 血涂片制作的生物安全防护 采血管开启瞬间及血涂片制片过程中可能产生气溶胶。气溶胶是悬浮于气体介质中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气溶胶无色无味、不易发现,检验人员可在自然呼吸中不知不觉吸入而造成感染。制作涂片的血液量不宜过大,推片推至片尾时应轻抬,以防血液污染。应使用镊子拿取血涂片,血涂片制成后尽快染色可减少生物危害。
1.3 显微镜检查的生物安全防护镜检血涂片时,应轻拿玻片以防划伤。镜检结束使用二甲苯擦拭显微镜时应注意生物安全。二甲苯长期暴露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头疼、头昏、疲劳、恶心。二甲苯对眼、皮肤、黏膜、呼吸道、消化道有刺激作用,长期皮肤接触能使皮肤受损,可影响肝肾功能,是一种可疑致癌物。WHO 2004年出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中建议,使用二甲苯擦拭显微镜时应戴聚乙烯醇或丁腈橡胶手套及保护眼罩,装二甲苯的容器应严格密封,远离火源存放。长期使用二甲苯的实验室应有通风设备或局部排风。用后的玻片可置于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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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用废物处理的生物安全防护回收、重利用污染的针及注射器等会导致血源性病原体感染。锐器盒内容物达到其容量的3/4时,可焚烧处理。实验完毕后的血液试管应盖帽或覆膜放入冰箱保存。保存期满的标本应置于双层无渗透、无破损的黄色医用废物包装袋中,当垃圾量达到3/4时,封好袋口由专人签收送到废弃物放置点,统一焚烧。
2 暴露后预防
暴露后预防是指发生职业暴露后,为降低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而采取的紧急医疗处理措施。根据WHO报告,发生职业暴露后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2.1 经皮暴露后预防
发生针刺或其它利器损伤时,应让伤口血液自然流出,并用流水冲洗,不应挤压、擦拭伤口,WHO推荐使用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清洗伤口,不提倡使用含氯消毒剂或碘酊等腐蚀伤口的强消毒剂。
, 百拇医药 2.2 未受损伤皮肤暴露(血液飞溅)后预防
血液飞溅到未受损伤的皮肤表面时,不可擦拭皮肤而应立即用流水清洗,不提倡用含酒精的消毒剂消毒。
2.3 眼部暴露后预防
血液飞溅到眼部时,应立即坐在椅子上,向后倾斜头部,拉开眼睑,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部。如配戴隐形眼镜,应在冲洗后摘除,不可用肥皂水或消毒剂冲洗眼睛。
2.4 口暴露后预防
血液飞溅到口中时,立即吐出飞溅物,反复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并吐出。
2.5 HBV暴露后预防
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于24h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并进行血液HBV表面抗体检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种HBV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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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HCV暴露后预防
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检测HCV抗体水平及ALT活性,在4~6周检测HCV的RNA水平,于4~6个月再次检测HCV抗体水平及ALT活性[1]。
2.7 HIV暴露后预防
可疑感染HIV时,应尽快(两小时之内)采取预防措施,推荐的暴露后预防措施是持续联合应用两种抗逆转录酶药物28天,如怀疑或确定感染源病人耐药,应联合应用三种抗逆转录酶药物。检测HIV抗体,如应用抗逆转录酶药物,应在暴露后第八周,第六个月重复检测[1]。
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血涂片检查操作过程中面临职业暴露危险,检验人员应提高职业防护意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生物安全及职业暴露处理制度,提高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Rapiti E, Prüss-?stün A, Hutin Y. Sharps injuries:assessing the burden of disease from sharps injuries to health-care workers at national and local levels[M].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5:27., http://www.100md.com
[中图分类号] R19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0-001-01
近年来,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血涂片检查过程中,血液标本采集、制片、镜检及医用废物处理等操作均易接触到高危生物危害因子。血涂片检查的职业暴露危险主要来源于血液,已证实通过职业暴露感染的血源性病原体主要为HBV、HCV及HIV。血源性职业暴露主要为经皮损伤、黏膜损伤、血液与未损伤皮肤接触导致,因此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尤为重要。
1 血涂片检查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及控制措施
为避免与血液直接接触,检验人员可使用手套、长衣、面罩、眼罩等屏障措施。采血及接触血液等操作前后均应用流水及肥皂洗手,如工作人员手上有伤口时更应注意,戴手套前应对伤口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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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血液标本采集的生物安全防护血液标本采集时易发生针刺伤。针刺伤后是否引起感染或发病,与暴露时间、伤口深度、患者血液中的病毒量、检验人员是否有防护措施等相关。注射器针头重新插入针帽是最易发生针刺的动作,故应避免回套针帽及其它可能导致针刺伤的操作。如必须回套针帽,应采用单手盖帽技术。据报道,避免回套针帽,正确使用锐器盒,针刺伤会降低80%[1]。用后针头应置于防渗漏、耐刺的专用锐器盒内,不能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
1.2 血涂片制作的生物安全防护 采血管开启瞬间及血涂片制片过程中可能产生气溶胶。气溶胶是悬浮于气体介质中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气溶胶无色无味、不易发现,检验人员可在自然呼吸中不知不觉吸入而造成感染。制作涂片的血液量不宜过大,推片推至片尾时应轻抬,以防血液污染。应使用镊子拿取血涂片,血涂片制成后尽快染色可减少生物危害。
1.3 显微镜检查的生物安全防护镜检血涂片时,应轻拿玻片以防划伤。镜检结束使用二甲苯擦拭显微镜时应注意生物安全。二甲苯长期暴露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头疼、头昏、疲劳、恶心。二甲苯对眼、皮肤、黏膜、呼吸道、消化道有刺激作用,长期皮肤接触能使皮肤受损,可影响肝肾功能,是一种可疑致癌物。WHO 2004年出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中建议,使用二甲苯擦拭显微镜时应戴聚乙烯醇或丁腈橡胶手套及保护眼罩,装二甲苯的容器应严格密封,远离火源存放。长期使用二甲苯的实验室应有通风设备或局部排风。用后的玻片可置于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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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用废物处理的生物安全防护回收、重利用污染的针及注射器等会导致血源性病原体感染。锐器盒内容物达到其容量的3/4时,可焚烧处理。实验完毕后的血液试管应盖帽或覆膜放入冰箱保存。保存期满的标本应置于双层无渗透、无破损的黄色医用废物包装袋中,当垃圾量达到3/4时,封好袋口由专人签收送到废弃物放置点,统一焚烧。
2 暴露后预防
暴露后预防是指发生职业暴露后,为降低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而采取的紧急医疗处理措施。根据WHO报告,发生职业暴露后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2.1 经皮暴露后预防
发生针刺或其它利器损伤时,应让伤口血液自然流出,并用流水冲洗,不应挤压、擦拭伤口,WHO推荐使用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清洗伤口,不提倡使用含氯消毒剂或碘酊等腐蚀伤口的强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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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飞溅到未受损伤的皮肤表面时,不可擦拭皮肤而应立即用流水清洗,不提倡用含酒精的消毒剂消毒。
2.3 眼部暴露后预防
血液飞溅到眼部时,应立即坐在椅子上,向后倾斜头部,拉开眼睑,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部。如配戴隐形眼镜,应在冲洗后摘除,不可用肥皂水或消毒剂冲洗眼睛。
2.4 口暴露后预防
血液飞溅到口中时,立即吐出飞溅物,反复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并吐出。
2.5 HBV暴露后预防
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于24h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并进行血液HBV表面抗体检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种HBV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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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HCV暴露后预防
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检测HCV抗体水平及ALT活性,在4~6周检测HCV的RNA水平,于4~6个月再次检测HCV抗体水平及ALT活性[1]。
2.7 HIV暴露后预防
可疑感染HIV时,应尽快(两小时之内)采取预防措施,推荐的暴露后预防措施是持续联合应用两种抗逆转录酶药物28天,如怀疑或确定感染源病人耐药,应联合应用三种抗逆转录酶药物。检测HIV抗体,如应用抗逆转录酶药物,应在暴露后第八周,第六个月重复检测[1]。
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血涂片检查操作过程中面临职业暴露危险,检验人员应提高职业防护意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生物安全及职业暴露处理制度,提高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Rapiti E, Prüss-?stün A, Hutin Y. Sharps injuries:assessing the burden of disease from sharps injuries to health-care workers at national and local levels[M].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5:27.,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