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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51732
浅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措施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1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A版》 2011年第11期
     摘要] 目的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方法 深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者及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结果 对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自律和市场竞争能有效保证的低风险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分别应由质监和食品药监部门实行登记式备案管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应对其设定任何形式的前置性许可(如生产许可证、准许证、QS证);不应对其限定销售区域。结论 质监和食品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实行产品抽检,经验证合格,保证其食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并对其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即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准其无限制地进入市场销售。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关键词] 食品小作坊; 食品摊贩;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图分类号] R155.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017-02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多,多设在居民聚集区,食品制售设施简单,种类齐全,价格便宜,其生产和加工的食品有庞大的消费群体,不容忽视的是食品卫生问题。但《食品安全法》没有明文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设定行政许可[1];国务院也未对其设定前置性行政许可[2]。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除宁夏外,其他省人大均未出台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为了既鼓励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质量,保护其合法权益,又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两年来,笔者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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