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约束法在ICU病人中的应用比较
参见附件(12kb)。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 杭州 311100)
【摘要】目的:探讨两种约束法在ICU病人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将482例ICU患者按住院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41例。对照组采用单纯约束带固定法;观察组采用约束带固定外,被约束双上肢肢体下垫枕头。结果:观察组病人自行拔管发生率及约束带相关并发症明显少于对照组。结论:采用被约束双上肢肢体下垫枕头方法明显优于单纯约束带固定法,降低病人的拔管率,减轻约束带相关并发症[1]。
【关键词】约束法;ICU;应用
【中图分类号】R9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230-02
ICU是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场所 其特点是病人病情危重,各种管道留置多,是高风险科室[2]。在ICU危重患者中大多存在意识障碍、恐惧或严重不适感,不能或不愿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查和治疗,有意或无意地拔除治疗或监测管道,不仅延误治疗而且对患者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ICU合理使用约束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这类患者适当使用约束带十分必要。本文对我院对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收治的482例病人采用两种约束法进行比较。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9年1月~2009年12月在本院ICU治疗的危重患者482例(已剔除GCS评分3分、肌力2级以下者),男315例、女167例,年龄18~82岁,平均51.2岁;其中脑外伤286例,脑血管意外96例,外科大手术后25例,内科疾病65例,多发伤10例。按住院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41例,两组年龄、性别、病情、治疗、护理、镇静剂的使用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在常规对清醒者进行适当沟通和妥善固定管道的基础上。对照组采用普通约束带固定于病人手腕处,要注意约束的松紧度,以能放入一指为宜。而固定两上肢在床边距离以患者抬头不能用自己的手触摸到插管为宜;观察组是在手臂下垫枕头,再用上述方法固定。
1.3 评价方法:观察两组患者发生拔管和约束带相关并发症的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x2检验。
2 结果
对照组采用第一种方法进行固定,管道滑脱16例,包括股静脉置管9例,气管插管5例,腹腔引流管1例,胸腔引流管1例。双上肢约束超过2~3天的有不同程度浮肿者为105例。观察组采用第二种方法,管道滑脱1例,为股静脉置管。双上肢轻度浮肿30例。两组在减少病人拔管率及约束带相关并发症方面具有可比性。观察组固定牢靠,不易脱出,能减轻患者不适,明显降低非计划性拔管率;只要松紧度适宜,一般不影响肢体血液循环或压迫神经,从而降低约束带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具体见表1
表1 两种约束法所致不良后果相关指标比较
x277.83, p<0.01
3 讨论
3.1 约束带的使用对象 由于约束带的使用无法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本次研究采用的是对脑部疾病者根据GCS评分为标准,其余病人根据肌力为标准 ,GCS3分以上和(或)肌力大于等于2级者采用约束带;重大手术后、气管插管者均用约束带固定。另外,我们还会碰到这样一些病人:①有些病人神志清楚,对答切题,在告知时也配合很好,脑部也无外伤史,但也会有拔管情况(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对于这样的病例我们一定要善于观察,如果患者配合可以先予适当固定肢体;如不配合,应告知医生,不予镇静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采取在双上肢下垫枕头的方法,将手与胸腹引流管隔开;有股动脉或静脉留置针者可以在骨盆处加盖一块床单或被套(可折叠成40CM×90CM左右),使手不易触及。环境许可时,可以将手放于盖被外;②还有很多都是有脑外伤、脑出血的病人,这些病人往往在一定时候意识清楚,有时又意识模糊,造成拔管;对于这样的病人,我个人还是觉得应使用约束带固定,虽然这对病人或家属造成不适,但是却防患于未来,一旦你不予固定,病人拔管造成的后果,对大家都是不利的!
3.2 使用约束带的必要性及其优缺点临床护理工作中经常遇到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身上留置多种管道等病人 ......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 杭州 311100)
【摘要】目的:探讨两种约束法在ICU病人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将482例ICU患者按住院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41例。对照组采用单纯约束带固定法;观察组采用约束带固定外,被约束双上肢肢体下垫枕头。结果:观察组病人自行拔管发生率及约束带相关并发症明显少于对照组。结论:采用被约束双上肢肢体下垫枕头方法明显优于单纯约束带固定法,降低病人的拔管率,减轻约束带相关并发症[1]。
【关键词】约束法;ICU;应用
【中图分类号】R9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230-02
ICU是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场所 其特点是病人病情危重,各种管道留置多,是高风险科室[2]。在ICU危重患者中大多存在意识障碍、恐惧或严重不适感,不能或不愿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查和治疗,有意或无意地拔除治疗或监测管道,不仅延误治疗而且对患者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ICU合理使用约束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这类患者适当使用约束带十分必要。本文对我院对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收治的482例病人采用两种约束法进行比较。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9年1月~2009年12月在本院ICU治疗的危重患者482例(已剔除GCS评分3分、肌力2级以下者),男315例、女167例,年龄18~82岁,平均51.2岁;其中脑外伤286例,脑血管意外96例,外科大手术后25例,内科疾病65例,多发伤10例。按住院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41例,两组年龄、性别、病情、治疗、护理、镇静剂的使用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在常规对清醒者进行适当沟通和妥善固定管道的基础上。对照组采用普通约束带固定于病人手腕处,要注意约束的松紧度,以能放入一指为宜。而固定两上肢在床边距离以患者抬头不能用自己的手触摸到插管为宜;观察组是在手臂下垫枕头,再用上述方法固定。
1.3 评价方法:观察两组患者发生拔管和约束带相关并发症的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x2检验。
2 结果
对照组采用第一种方法进行固定,管道滑脱16例,包括股静脉置管9例,气管插管5例,腹腔引流管1例,胸腔引流管1例。双上肢约束超过2~3天的有不同程度浮肿者为105例。观察组采用第二种方法,管道滑脱1例,为股静脉置管。双上肢轻度浮肿30例。两组在减少病人拔管率及约束带相关并发症方面具有可比性。观察组固定牢靠,不易脱出,能减轻患者不适,明显降低非计划性拔管率;只要松紧度适宜,一般不影响肢体血液循环或压迫神经,从而降低约束带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具体见表1
表1 两种约束法所致不良后果相关指标比较
x277.83, p<0.01
3 讨论
3.1 约束带的使用对象 由于约束带的使用无法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本次研究采用的是对脑部疾病者根据GCS评分为标准,其余病人根据肌力为标准 ,GCS3分以上和(或)肌力大于等于2级者采用约束带;重大手术后、气管插管者均用约束带固定。另外,我们还会碰到这样一些病人:①有些病人神志清楚,对答切题,在告知时也配合很好,脑部也无外伤史,但也会有拔管情况(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对于这样的病例我们一定要善于观察,如果患者配合可以先予适当固定肢体;如不配合,应告知医生,不予镇静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采取在双上肢下垫枕头的方法,将手与胸腹引流管隔开;有股动脉或静脉留置针者可以在骨盆处加盖一块床单或被套(可折叠成40CM×90CM左右),使手不易触及。环境许可时,可以将手放于盖被外;②还有很多都是有脑外伤、脑出血的病人,这些病人往往在一定时候意识清楚,有时又意识模糊,造成拔管;对于这样的病人,我个人还是觉得应使用约束带固定,虽然这对病人或家属造成不适,但是却防患于未来,一旦你不予固定,病人拔管造成的后果,对大家都是不利的!
3.2 使用约束带的必要性及其优缺点临床护理工作中经常遇到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身上留置多种管道等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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