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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7573
今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剖析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1日 《中国保健》 2004年第12期
     赣榆县卫生局 王靖元 徐德斌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 王琳琳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农民和基层卫生工作者创造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种制度重点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其中省、市、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30%、30%和40%;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10元。经济状况较好的地方,经费可以稍高于此规定。

    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有较长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恶劣的战争环境,为了战胜敌人,在党中央毛主席的倡导下,大多数农村都成立了医药合作社。到20世纪80年代,因历史等各种原因合作医疗大面积解体,1988年全国覆盖率下降到5%左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解决农民看病贵,买药贵的问题成为我国医疗工作的重点。大多数农村贫困家庭面对疾病仍然无奈地遵循“小病忍,大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的原则,许多人为此耽误了治疗的宝贵时间甚至丧失了生命。一些地方乡镇虽然有卫生院,但设备极其简单、陈旧,医药费用却居高不下,让很多农民“望而却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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