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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利意识 保护中药知识产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日 《中国保健》 2005年第11期
     一、保护中药专利迫在眉睫

    加入WTO以后,许多中国企业都面临着保护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中医药企业也不例外。近年来,随着“回归自然”呼声的高涨,许多国家开始热衷于开发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的毒副作用与抗药性以及药原性病症的增加,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人们逐渐对天然药物的治疗寄予厚望。西方各国政府也松动了以往对中药实行的管制,例如德国与法国均对草药的销售颁发了许可证,美国也开始接受植物药复方制剂作为治疗药物。这些无疑为我国中医药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然而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却成为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国外中药业的兴起和专利申请的热潮对缺乏自我保护的中国中药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的20年时间里,我国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始终未见明显增长,一直徘徊在每年1700 件左右。而日、韩等国却纷纷在我国抢注中药专利。例如,在“六神丸”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丹”,以及“脑血康”、“宽脑丸”等,均已成为日本人的专利产品;而我国企业欲生产“牛黄清心丸”口服液和微胶囊的改进剂型产品,却要征得该两项产品的韩国专利权人的同意。又如有关中药材薄荷的专利,目前已有8项落入美国人手中,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产品,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仅限于市场空间极小的薄荷藕、薄荷茶水等产品上。在关于银杏的68件中国专利中,外国人申请的虽只有4件,却几乎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实在令人慨叹“近水楼台不得月”。

    国际中药市场年销售额约为160亿美元,其中,日本占80%,韩国占10%,作为中药发源地的中国却仅占5%左右,而且绝大多数是原料初级品且多以添加剂形式出口。触目惊心的统计数字令我们醒悟:中药领域的专利权大量流失,将导致经济利益的大量流失!

    二、中药专利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作为WTO的成员,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必须应对的巨大挑战。“汉方”专利纷纷落入外国企业之手,专利意识薄弱使中国企业腹背受敌。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生存条件之一。前文中的统计数字足以令我们警醒:中药产业只有重视专利保护,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领先地位。

    第一,加强中药专利保护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保护发明创造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密的形式,即以技术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一种是公开的方式,即授予专利权。在专利制度诞生以前,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采用了封锁消息的办法,这使得很多的先进技术鲜为人知,而且很容易失传;实行专利制度,以公开技术作为取得保护的前提,用保证一定的垄断权来促使技术公开,使得先进的技术能及时地公布于众。从整个社会而言,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无用的劳动,从而使后人能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更新和提高技术,并让新的技术尽早地使用,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中药领域尤其需要专利制度的激励和促进。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从实验室研制到投入市场,大约需要10年时间,且耗资巨大。由于专利具有的垄断性大大调动了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专利法实施之前的教训值得我们铭记:由于过去对药品不实施专利保护,致使一些中成药企业相互无偿仿制,相同品种重复生产现象严重,例如全国生产“牛黄解毒片”的企业约有150余家,生产牛黄安宫丸的企业约有100余家,而复方丹参片和人参蜂王浆则分别有140余家和80余家企业进行生产。不容置疑,加强专利保护对于避免中药领域的重复开发现象,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都是十分有利的。

    第二,专利保护有利于中药开发投资的回收

    如前所述,技术创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倘若不采用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任由他人无偿使用,无异于“为他人作嫁衣裳”,统计资料亦表明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制药业将有30%的药品无法开发。例如,哈尔滨中药二厂曾经研制出一种名为“消咳喘”的中成药,并获得了新药证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国约有20余家企业相继获得了该药的生产许可,由于中药的行政保护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厂家也申请了新药保护,则允许共同生产同种产品。造成该厂生产的消咳喘大量积压,利润大幅下降。后来,哈尔滨中药二厂与黑龙江中医研究院联合开发出“双黄连粉针剂”,并申请了专利,自投产以后,销遍全国各地,独占了该产品的市场,未再出现如同“消咳喘”的多家竞争局面,保证企业回收了投资,也为开发其他品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专利保护是中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外制药公司对中药开发的重视,我们应认识到,要保护传统中药,必须提高专利意识,采用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利保护制度来保护中药,从而与国际的保护制度接轨。否则竞争对手将会后来居上,那么即使我们拥有技术在先,却仍然要受制于专利权人,丧失国内和国外市场,失去领先优势。众所周知,人参蜂皇浆最早是由我国吉林省生产的,由于在美国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因此中国的人参蜂皇浆在美国市场上出售被视为违法,虽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宣告该专利无效,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却难以弥补。另一个有力的例证就是因韩国人率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牛黄清心丸的改进剂型口服液制备方法和牛黄清心微胶囊的发明专利申请,使得我国企业欲生产该两项产品,须先征得韩国专利权人的同意。不言而喻,采用专利保护中药,是中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若忽视专利保护,对我国中药领域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也许有人会心存疑虑,中药作为传统经验的产物,技术含量过低,能否获得专利法的有效保护。然而实际上,随着中药制药业的发展和各种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得传统中药当然具备了可专利的特性,因此,利用现代专利法保护中药知识产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十分必要。, http://www.100md.com(郝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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