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答记者问(1)
据了解,《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有四个新的特点:一是《办法》作为保监会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延续,可以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二是《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可以促进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三是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四是《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责任,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日前,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当前,健康保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多次对健康保险的发展做重要指示。在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十分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据统计,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002年以来年均增速为37%,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承担保险金额13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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