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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7351
孕期保健及监护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中国保健》 2008年第2期
孕期保健及监护

     (一)早孕期保健

    孕妇要做到"三早":早期发现、早期检查、 早期确诊。凡是生育年龄妇女,停经40天左右,应到医院进行早孕检查,一般除化验尿或血妊娠试验外,应做妇科检查,早孕确诊后应立即到管辖地段保健科进行早孕登记,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早孕期有异常症状和发现高危因素如心脏病、肾炎、糖尿病等,到有关科室会诊检查,确定能否继续妊娠,如继续妊娠应在有关科室共同管理下,使孕妇安全度过围产保健期,如有不适宜妊娠,危害孕妇健康,争取早日做人工流产为宜。

    (二)妊娠中晚期保健

    1.产前检查时间、要求

    初诊:孕3个月前(孕12周前)1次。

    复诊:农村孕5个月1次;孕7~9个月; 每月1次;孕最后1个月,每7~10天1次。

    城市28周前每4周1次;29~36周,2周1次;37~40周,每周1次。有特殊情况可增加检查次数。

    2.检查内容

    初诊:

    (1)详细询问病史(本人现病史、孕产史、既往史,爱人及本人家族史和遗传病史)。

    (2)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血压、身高、体重)。

    (3)常规化验:肝功、乙肝5项、血型、血尿常规、有条件单位应查Rh因子、梅毒、淋菌、巨细胞病毒、弓形体病毒等。

    (4)骨盆测量(包括内、外测量)。

    (5)B超声检查:了解子宫形态、附件情况、胎儿大小、发育是否有异常、胎盘位置,羊水量等。

    复诊:

    (1)每次产前检查需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浮肿、问胎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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