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病人的知情权与医生告知的法律义务
【中图分类号】R197.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2720(2009)07-0350-02【关键词】知情权;告知义务
近年来,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闹风”愈演愈热,已成为一个社会最为关注的难题。据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对全国350家医院的“医闹”情况调查,2006年“医闹”的发生率高达97.92%。尽管引发“医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资料分析,在80%以上的医疗事故纠纷中,病人或亲属认为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这已经成为医患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医院管理者或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在执业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白,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享有哪些知情权,医生有哪些告知义务,怎样进行告知,以保证医疗活动正常进行,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现举一案例,以提醒医生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防止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1 病案举例
患者,69岁,因阴道流血月余就诊于某医院,医生经过检查诊断为“宫颈原位癌”,入住妇科病房。4d后,医方为患者实施了“小广泛子宫切除术”。次日早晨7点30分,患者突发呼吸困难,全身发绀,医方考虑是肺栓塞,但最终抢救无效于晚8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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