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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82148
关于“是药三分毒”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5日 《中国保健》 2009年第8期
     【中图分类号】R99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720(2009)08-0394-02

    1 关于“毒药”概念的内涵及其沿革

    很久以来,“是药三分毒”的说法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诸如日程保健、疾病防治等方面,影响既深且大。“有毒中药”是中国医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历代医家利用“有毒中药”治愈了无数的顽症痼疾,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其弊端亦大,不可忽视。有毒中药是一类既有药理治病疗疾作用,又有毒副作用,可致毒性损害或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中药。由于药性猛烈而且见效快,味毒伤正而易致毒害,故而成为一类颇有争议的药物。在对待中药毒性的认识上,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之毒即认为凡中药皆为“毒药”,“是药三分毒”,毒性实际上是药物的共性。所谓狭义之毒,是指中药的药性本身含有毒性成分,作用峻猛,又对生物体造成损害,且副作用大,应用不当易产生中毒症状甚至危及生命的一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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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药的毒性及其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中药不良反应问题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应当指出中药的有效性和毒性是绝大多数药物同时具有的双重特性,片面强调中药的毒性所引起的危害是不可取的。长期以来,人们对“有毒中药”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这种模糊的状况已严重阻碍了中药的发展,影响了大众对中药的全面、正确的认识。如何更好地提高中药的疗效、降低有毒中药的毒性,是广大医药工作者面临的迫切问题。

    实际上有关有毒中药的研究及其合理应用,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前人累积的丰富经验和成果,对人类的健康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科学工作者在继承我国中医药理论和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有毒中药开展了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对医学科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实践证明有毒中药虽然具有毒性,或者毒性很大,对人体有危害,但是只要对其深入地科学研究,充分认识和掌握,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地应用于临床,可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古代毒药的概念也反映出当时人们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的区别。实际上有效性和毒性是绝大多数药物同时具有双重的特性,关键是合理用药。在我国,由于用药的不合理性,中药的不良反应问题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比如龙胆泻肝丸、排石丸、耳聋丸等含马兜铃属中药的成药,可以导致急慢性肾衰竭、肾小管酸中毒等,可谓令患者“旧病未除,新病又到”。中药的毒性和不良反应问题近年来在国际医药界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一些国家政府已采取措施对有毒中药采取了禁止进口和使用的措施。如美国药品与食品管理局(FDA)就曾下令加强中药的进口限制,宣布停止进口、制造和销售已知和怀疑含有马兜铃酸的原料和成品,设计包括关木通在内的70多种中药材。这就要求医务工作者必须进一步重视有毒中药的减毒和临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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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

    《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扰。当此之时,一日而七遇中毒。”“天雄鸟啄,药之凶毒也。良医以活人。”

    早在战国时期的《内经》中就有:“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的记载和“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的治疗原则。

    我国第一部医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收载药材365种,根据作用和毒性不同,将中药分为上品130种能补养、无毒,可以长服、久服;中品120种,能治病补虚,无毒或有小毒,斟酌使用;下品125种,专主大病,均为有毒,不可多服、久服,并注明了14味有毒中药的药性及使用经验:“若有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如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半夏……畏雄黄、生姜、干姜”,提出消除或减弱中药毒性的方法,并指出应用“有毒中药”,宜以小量开始,慎勿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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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公炮灸论》是我国第一步炮灸学专著,书中指出对中药进行炮制可减量增效。

    晋代葛洪在《肘后备急方》中记载用金蝎治疗“传尸鬼疰”,并介绍了中药中毒的解救方法,“食野葛已死亡,取生鸭就口断头,以血沥口中,入咽则活”。梁代陶弘景所著的《本草经集注》收入了牵牛子、蜘蛛等有毒中药约63种,还增列了“畏恶反忌表”、“解百毒及金石毒例”、“服药食忌例”等篇章,论述了药物使用不当所致毒副反应、药源性疾病及其防治措施。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提到:“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本草纲目》:“乌附毒药,非危病不能用”,都是指这类药。所谓“有毒及大毒者”、“毒药”,均是指偏性大、毒性及药理作用强、安全范围小(治疗量与中毒量或致死量接近)、应用不当甚至正常用量用法的情况下都容易发生毒性反应的中药,“变乱”是泛指毒副反应,如果使用不当,就会损害人体的组织器官,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功能,产生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几率大的中药。《药典》、《毒性药品管理品种》(中药)等药学著作规定的有毒中药,也是这种狭义的“有毒中药”。中药的有效成分是在与人体内环境中的生化物质等相结合以后,才产生疗效的。正如“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同理“药能治病,也能致病”,同一中药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时为“药”,起毒副反应时为“毒”。众所周知,砒霜(三氧化二砷)是大毒之品。用于谋杀是毒药,若用于治疗梅毒、白血病则为良药,已经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承认;食醋有许多对人有益的方面,还可以通过离子导入法治疗骨质增生,但长期应用热醋泡治疗手足癣,都可能造成骨质疏松甚至骨折;石膏能做豆腐供人食用,对寒痹长期外固定却会加重病情;吃螃蟹可能引起脾胃虚寒者腹泻、孕妇流产;食用美味的荔枝,有可能发生低血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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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生理最大承受量与病理状态的承受量不同,预防保健用药量与治疗量也不同,如正常人服用少量人参可以适应,长期或大量服用则会致病。实热证用少量人参则如火上浇油,而元气欲脱的患者,人参用到60g,不但没有不良反应,反而能起死回生。其他如洋金花、西地兰等亦如是。正如《类经》所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

    2 毒药成分的分类与区别对待

    有毒中药尽管“有毒”,却有着显著而独特的临床疗效。在中医药数千年的临床实践中,历代医家应用这种有毒中药治愈了无数的顽症痼疾,而对现代疾病谱的变化,有毒中药至今仍发挥着积极的治疗作用。有效量与中毒量之间的范围愈小其毒性愈大,有效量与中毒量之间的范围愈大其毒性就越小。如生川乌、生草乌、巴豆、马钱子、斑蝥等,其有效量与中毒量十分接近,容易中毒,且中毒程度重,故属大毒。反之如吴茱萸、川楝子等其有效量与中毒量的距离较远,故属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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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许多因素与药物毒性大小关系密切,如不同地区山慈姑毒性测定相差悬殊;炮制与药物毒性关系亦很密切,如生川乌、生草乌为大毒之品,炮制后毒性降低则为有毒之品,生附子经合理炮制后毒性减小甚至可以无毒,而炮制不当则容易出现毒性反应;家种、野生、采摘季节等因素会影响中药的毒性。对某些药物有毒或无毒的认识历代本草记载是很不一致的。如《神农本草经》中将雄黄列为上品,石胆、雌黄列为中品,认为无毒,现代研究证实这几种药物是有毒的。《本草纲目》则将大黄列为毒草类,现代研究证实大黄无毒。再如,艾叶在《别录》中记载无毒,但艾叶或艾叶油服用过量可引起肝细胞代谢障碍而发生中毒性肝炎,还可抑制心脏和呼吸,故1977、1985年两版《药典》在艾叶项下标明有小毒。其他如人参、甘草、使君子、山豆根、何首乌、桃仁、杜仲、桔梗、郁李仁、蛇床子等亦是历代本草记载属无毒的中药,现今却时有中毒病例的报道。

    近些年来,已将有毒中药按毒性成分的化学性质进行了一定的分类,如生物碱类毒性中药,包括乌头、附子、雪上一枝蒿、天南星、山豆根、藜芦等。氰苷类毒性中药,主要有杏仁、桃仁、枇杷仁等。强心苷类毒性中药,如万年青、北五加皮、夹竹桃。皂苷类毒性中药,如黄药子、商陆、木通。毒蛋白类毒性中药,如苍耳子、蓖麻子、巴豆等。其他如雷公藤、大叶柴胡、半夏等亦各有其特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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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降低中药毒性的几种主要方法

    炮制以减毒:如甘遂、大戟需醋制,马钱子需沙烫,巴豆、续随子需去油取霜,斑蝥需未炒,砒石需锻制等。

    配伍以制毒:如仲景小半夏汤,方中半夏性味辛烈,易刺激喉咙,可导致舌体肿大、声音嘶哑等毒副反应,伍用生姜可减缓。

    配伍以缓毒:如仲景四逆汤,方中附子大辛大热有大毒,伍以辛热的干姜以助附子温肾壮阳,用灸甘草和中缓急,温养脾气。

    注意煎煮方法:少数有毒药物,经较长时间煎煮后,其有毒成分往往被高温破坏,而有效成分依然。

    另外,需掌握使用法度。诸如严格控制用量,严格按《药典》规定,临证时用量宜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用量,一旦产生治疗效果,或出现毒副反应,即不可加大用量。因人制宜,中病即止,不必尽剂,掌握具体用法,了解患者对毒药的耐受性。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 杨仓良.毒药本草.北京:中国医药出版社,1993.

    [3] 中药大辞典.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2001.

    [收稿 2009-02-11], 百拇医药(李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