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1)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2720(2012)09-0110-02护理不良事件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将其定义为由护理导致的伤害,其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导致了残疾或两者皆有[1]。国内学者认为,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2-3]。在医院传统处罚模式下,护理人员由于害怕受批评、受处罚、被曝光等,不愿主动上报不良事件,最终管理部门得到的只是那些不得不报的事件,为更严重的安全事故埋下隐患。在中国医院协会制订的《2008年患者安全目标》中明确提出“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院要积极倡导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有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的制度与机制;积极参加中国医院协会自愿、非处罚性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医院建立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的方式,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威胁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的具体案例;医院能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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