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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佑农民健康关乎社会和谐等(1)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家庭中医药》 2005年第12期
     新农合制度建设系列论之一:护佑农民健康关乎社会和谐

    刚刚召开的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对加快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这次会议是贯彻8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必将对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发展”二字,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逐步走向富裕,一直是党和政府追求的发展目标。为农民建立起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健康,护佑农民不会因病而遭受沉重的打击,这项工作无疑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眼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诸多条件中,亿万农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肯定是一个重要条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我国9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也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才能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范围将扩至4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在原有每人每年补助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争取2008年将这一制度在全国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对9亿农民来说,是福音;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也是福音。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合作医疗”和“乡村医生”曾经是中国为解决农民健康保障问题作出的伟大创举,为世界所瞩目。但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集体经济解体,随着城乡二元结构性矛盾的日益突出,随着城乡差距一步步拉大,农民健康保障面临严峻的挑战,一些地区三级网解体,合作医疗几起几落,原本保障水平就不高的合作医疗跌入谷底。即使到现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仍然不高,还有80%左右的农民看病吃药全要靠自己,农民的健康保障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新障碍。

    党和国家新一代领导集体及时洞悉农民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及时提出建立由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加大经济和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肩负起维护农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职责。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不可能短期内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只能靠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筹资,走农民互助共济的路子,这是解决9亿农民基本医疗的现实选择。

    对于建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的方向、目标已定,实现目标的时间表已定,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使广大农民兄弟尽快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

    (摘自《健康报》2005.09.15 陈会扬/文)

    新农合制度建设系列之二:政府责任要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在起主导作用。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责任要进一步履行到位。

    推动新农合,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补助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各级政府要以此为契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将增加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大病统筹,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用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推动新农合,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要协调推进。新农合的重要工作包括: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两个网络建设;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全面提高经办能力等。这其中涉及卫生、财政、民政、药监、农业、教育、人事、发改委等10多个政府部门,只有部门间协调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把事情办好。

    推进新农合,各级政府还要着力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最大的难点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筹资机制。对农民的个人筹资,多数地方还沿用上门收缴、自行缴费、农税机构或信用社代收等传统办法。经初步测算,新农合每筹10元钱,平均成本在1—1.5元。在很多地方,筹资成本要靠卫生部门垫付,或转嫁给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承担。各级各地政府应当进一步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推进新农合,政府必须加快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配套工作。目前的问题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不快,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不够,各种慈善基金、慈善机构和社会力量筹集来的资金缺乏统筹规划,投入和使用尚未形成合力,与新农合建设脱节。政府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把各方力量统筹协调起来。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近日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盲目追求指标,发生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既要稳妥,又要积极。但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赢得农民的信任,如何让这项造福农民健康的制度真正发挥效能,要看各级政府的作为。 (摘自《健康报》2005.09.16陈会扬/文)

    新农合制度建设系列论之三:服务能力关乎保障水平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乡镇卫生院一直是农民解决常见疾病的主要场所。有统计显示,试点以来各地大病住院报销的病种中,前10位主要是常见病和以慢性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这些医疗服务卫生院应该能够胜任。按照新农合要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该通过提供较为适宜的服务,尽量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离乡、大病不出县”。

    乡镇卫生院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目前仍然存在服务能力不强,水平偏低等问题。为此,中央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时,强调要力口快启动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8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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