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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80893
名中医经验传承中知识产权问题浅析(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 2012年第4期
     4 知识产权表现形式

    4.1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自古为中医从业者所重视,层出不穷的秘方就是其典型代表。虽然有一些中医经验已经文字化、公开化,但这些公开化的经验中相当一部分可再现性差,这也不排除当时从业者采取保密手段,使其中一些关键技术细节在文字中缺失的可能。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在获得专利文献公开之前,专利的新颖性要求相关技术细节必须处在保密状态,因此技术秘密是专利权存在的前提。即使技术方案已被专利文献公开,依然有技术秘密存在的空间,即申请者通过技术公开的尺度把握,可以综合运用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保护使自身能利益最大化。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广,可以说是名中医经验知识产权保护最基础的形式。

    4.2 著作权

    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保护中医经验似乎“不给力”。口传作品虽然也受著作权保护,但实际上,知识传承的前提是知识的存在,缺失了要传承的知识,传承也就成了无本之木。传统“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对中医个体依赖程度大,存在着很大的知识灭失风险。采用文字的形式将经验固化下来,则可降低这种风险,使知识跨时间和空间传承,由此形成的文字也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4.3 专利权

    知识经济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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