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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6197
灯盏花粉针剂专利侵权案引发的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1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 2012年第11期
     如果不定位好专利申请类别,权利人笼统地将活性成分与剂型辅料进行产品保护,就对药品进行了绝对的垄断和排他保护。这就阻止了他人在制备方法上的任何改进,即使这些改进能够克服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等,也不能够再对产品进行合法的商业生产。这必将严重阻碍中药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2.3 中药专利的绝对保护和相对保护

    对中药产品的专利保护,必须区分成绝对产品保护和相对产品保护2种不同情况来对待。绝对产品保护是以活性组份为发明点的药品本身的实质性专利保护,也就是对包含了某活性成分的产品本身进行专利保护,而不管是采用何种制备方法制备出的。绝对保护的条件是活性成分应当是可测的,并首次作为药用的动物、植物、矿物或其提取物。绝对保护的效力与新发现、新提取的化合物相当。相对产品保护是对已知活性成分的中药剂型改变作为发明点的药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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