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专利申请中生品和炮制品名称的撰写方式(1)
关键词:中药;专利;生品;炮制品中图分类号: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01-0004-02
对于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及说明书中经常会出现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的中药名称。然而,同一种中药的炮制品与其生品在功效上往往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临床处方中都会标注清楚,以免造成错误用药。而在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撰写习惯以及地区用药等方面的差异,时常存在生品和炮制品撰写标准不同的问题。因此,在目前缺乏对于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中药专利就出现了大量由于中药炮制品、生品撰写方式造成的问题。那么,在专利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如何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区分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的撰写方式,对其表达是否清楚以及涉及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其他问题时,审查员应当如何把握审查标准十分值得探讨。因此,笔者通过分析临床一般应用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1 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的撰写现状分析
炮制,是指药物在应用或制成各种剂型以前必要的加工处理过程,包括对原药材进行一般修治整理和部分药材的特殊处理[1]。从广义的角度讲,炮制的工艺程序可分为净选加工、切制饮品和炮制。狭义的炮制既是广义炮制的重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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