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药新药治疗慢性胃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草案)
4 纳入标准
①符合西医诊断标准;②符合维医证候诊断标准;③根据各期临床试验目的及本病特点,确定受试者年龄范围;④签署知情同意书。
5 排除标准
①合并消化性溃疡、胃黏膜有重度异型增生,或病理诊断疑有恶变者。②合并心、脑、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③妊娠或准备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④过敏体质和对多种药物过敏者。
6 终止或退出标准
根据慢性胃炎的临床特点,制定严格的终止和退出标准及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在研究中出现病情加重或并发症的,应立即停止试验,进行相应的治疗,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应及时终止试验,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上报。
7 对照药选择
对照药必须是公认安全有效的法定药物。在选择维医药对照时,应考虑受试药物与对照药在功能与主治上的可比性。在选择化学药或中药作为对照时,在适应病种上应具有可比性。在双盲试验中,阳性对照药与受试药物在形、味等方面差异较大时,可采取双模拟方法进行双盲设计。
8 疗程与观察时点设计
建议用于控制症状的药物临床试验疗程不超过1个月,其他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目的和公认标准制定。根据临床试验目的、药物处方特点和主要疗效指标的变化特点,设定合理的疗程和观察时点。
9 合并用药
试验期间禁止用其他治疗慢性胃炎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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