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政策梳理(2)
2 中药材质量安全控制政策梳理2.1 “十五”期间(2001-2005年)
“十五”期间发布的政策主要关注中药材生产过程的品质保证,另外也涉及中药材包装、中药材监督管理、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政策。
200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要加强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其中第十条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第五十三条规定“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002年4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号),针对中药材生产企业提出需对中药材种植或养殖、采收、初加工、包装、运输和贮藏等全过程控制,以保证中药材质量。
2003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发布《关于对安徽省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中药材进行查处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3〕52号)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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