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的五大职能理论中医医院区办市管医疗合作创新研究(2)
1.2 “区办市管”与委托管理方式的异同1.2.1 关联性
综合公立医院委托管理的3种模式,“区办市管”本质上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大医院对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医院的委托管理,二者本质上一致[1]。①合作原则一致,都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原则;②合作目的一致,二者都是将中小医院进行委托管理,以期达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的目的;③合作内容一致,包括医、教、研、防、管等全方面的合作,以全面提高被委托管理医院的综合实力;④合作方式一致,二者都是通过大医院派驻团队扶持、中小医院引进技术的方式,实现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的共享,提高被委托管理医院整体实力[2]。
1.2.2 差异性
尽管“区办市管”本质上是一种委托管理的合作方式,但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是委托方不同,“区办市管”合作方式委托方是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和区属医院当地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方式的委托方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医院本身。二是受托方不同,“区办市管”方式受托方是政府指定的市属医疗机构,而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方可以是医院、医疗集团、第三方管理机构等。三是管理机构不同,开展“区办市管”合作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负责项目整体运行的管委会和负责区属医院运营的理事会两部分,且均有政府参与管理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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