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12省(市)将进行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月24日正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簡称《方案》)。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等12个省(市)将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开启空中“急救新通道”。
“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是开放的、包容的,在开展试点的同时,也鼓励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业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孙冰洁 来源:央广网), 百拇医药
“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是开放的、包容的,在开展试点的同时,也鼓励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业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孙冰洁 来源:央广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