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住院成骗保新招
一年半内转院13次何老先生曾患脑膜瘤,做了手术。2006年6月,他病情恶化住进了医院,治疗了一个月刚有所好转时,医生就请他出院。
原来根据医保中心的“规定”,医保患者每次住院最多一个月,每次治疗费用最高1万元。时限一到,不论病情如何,必须出院。如果想以同一病种再次入住同一家医院,必须等15天以后。
在这条“规定”下,一年半的时间内,何老先生7家医院辗转住院13次。每次住院快满一个月时,家人就得重新联系医院。每次入院都要重新做检查,别的医院的检查“只能留作参考”。频繁转院多次后,不仅费用增加,病情也更为加重。
“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限制住院时间和费用是违背医疗原则、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的。”医保部门从未作过“住院不能超过一个月,一次治疗限额1万元”的规定。医保中心负责人如是说。
为什么医务人员要推诿、误导医保病人?某三甲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说,现行医保政策的结算办法不科学,使“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
, 百拇医药
全国大多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操作办法。参保病人住院后,只要付清自费部分便可结账出院,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比如,云南省对于省级医院来说医保中心确定的人均住院定额是9200元,当某一季度参保病人发生的平均住院费用低于或等于9200元时,医院可以据实收回全部费用;但如果超过了9200元,医保中心则先照实支付人均9200元以内的住院费,剩下的只能等到年底时,视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一个系数,“补贴”一部分。如果系数为0.5,医院就只能收回超定额费用的一半,其余一半则随着系数“蒸发”掉了。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明显有水分”然而,在医保中心看来,被“蒸发”掉的全都是对医院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对部分超定额费用的扣款。“医院为什么不反问一下自己,是不是医疗费用太高了?”
事实是:医保参保人员的平均住院费用远高于社会平均住院费用。如云南省2007年第三季度各省级医院(除单独核算定额的专科医院外)的社会人均住院费用均不超过9000元。而省医保给的是9200元人均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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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保基金启动之初实施的是简单的全额报销。这种结算方法,“鼓励”了医保费用的超速增长。2000年医保启动前,社会平均住院费用是6700元;医保启动后,2001年参保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到2002年涨到了11000元。筹资的涨幅远跟不上医疗费用的增长,于是在2002年年底出台了新的结算办法,降低了报销比例。
医院“充分利用”医保定额
新的结算方法有效地遏制了医保病人平均住院费用的增长,2006年省医保人均住院费用从11000元回落到7900元。
与此同时,部分医院在如何“充分利用”医保定额上绞尽了脑汁。医保中心给医院下定额,医院就将定额指标分给每个科室,超额部分由科室承担。于是各科室又将定额转嫁给病人。
一方面,在定额范围内,医院用大处方、乱检查、延长住院时间的手法,使收入最大化。“有的本来只要2000元就可以出院的,医院非要让他用到8000元;有的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也要住院,也大量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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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一旦超过定额,医院就想方设法让病人出院,或采用分解住院、迫其转院等,以防止超支后医保中心扣款。
一位医保专家承认,这种结算方式“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使医、患、保三方关系不很和谐”。
医保经办部门对医院的各类违规行为采取了抽查20%的病历、5倍罚款等方式来监控、查处。
有医院抱怨,在医院、医保中心和患者的三角关系中,医保中心用“定额”来卡住医院的手脚,把医务人员推到与患者发生冲突的最前沿。
而患者往往在媒体关注的目光中选择沉默。他们担心,如果得罪了医院,今后住院会更加困难。
(摘自《北京青年报》), 百拇医药(雷 成)
原来根据医保中心的“规定”,医保患者每次住院最多一个月,每次治疗费用最高1万元。时限一到,不论病情如何,必须出院。如果想以同一病种再次入住同一家医院,必须等15天以后。
在这条“规定”下,一年半的时间内,何老先生7家医院辗转住院13次。每次住院快满一个月时,家人就得重新联系医院。每次入院都要重新做检查,别的医院的检查“只能留作参考”。频繁转院多次后,不仅费用增加,病情也更为加重。
“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限制住院时间和费用是违背医疗原则、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的。”医保部门从未作过“住院不能超过一个月,一次治疗限额1万元”的规定。医保中心负责人如是说。
为什么医务人员要推诿、误导医保病人?某三甲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说,现行医保政策的结算办法不科学,使“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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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多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操作办法。参保病人住院后,只要付清自费部分便可结账出院,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比如,云南省对于省级医院来说医保中心确定的人均住院定额是9200元,当某一季度参保病人发生的平均住院费用低于或等于9200元时,医院可以据实收回全部费用;但如果超过了9200元,医保中心则先照实支付人均9200元以内的住院费,剩下的只能等到年底时,视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一个系数,“补贴”一部分。如果系数为0.5,医院就只能收回超定额费用的一半,其余一半则随着系数“蒸发”掉了。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明显有水分”然而,在医保中心看来,被“蒸发”掉的全都是对医院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对部分超定额费用的扣款。“医院为什么不反问一下自己,是不是医疗费用太高了?”
事实是:医保参保人员的平均住院费用远高于社会平均住院费用。如云南省2007年第三季度各省级医院(除单独核算定额的专科医院外)的社会人均住院费用均不超过9000元。而省医保给的是9200元人均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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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保基金启动之初实施的是简单的全额报销。这种结算方法,“鼓励”了医保费用的超速增长。2000年医保启动前,社会平均住院费用是6700元;医保启动后,2001年参保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到2002年涨到了11000元。筹资的涨幅远跟不上医疗费用的增长,于是在2002年年底出台了新的结算办法,降低了报销比例。
医院“充分利用”医保定额
新的结算方法有效地遏制了医保病人平均住院费用的增长,2006年省医保人均住院费用从11000元回落到7900元。
与此同时,部分医院在如何“充分利用”医保定额上绞尽了脑汁。医保中心给医院下定额,医院就将定额指标分给每个科室,超额部分由科室承担。于是各科室又将定额转嫁给病人。
一方面,在定额范围内,医院用大处方、乱检查、延长住院时间的手法,使收入最大化。“有的本来只要2000元就可以出院的,医院非要让他用到8000元;有的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也要住院,也大量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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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一旦超过定额,医院就想方设法让病人出院,或采用分解住院、迫其转院等,以防止超支后医保中心扣款。
一位医保专家承认,这种结算方式“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使医、患、保三方关系不很和谐”。
医保经办部门对医院的各类违规行为采取了抽查20%的病历、5倍罚款等方式来监控、查处。
有医院抱怨,在医院、医保中心和患者的三角关系中,医保中心用“定额”来卡住医院的手脚,把医务人员推到与患者发生冲突的最前沿。
而患者往往在媒体关注的目光中选择沉默。他们担心,如果得罪了医院,今后住院会更加困难。
(摘自《北京青年报》), 百拇医药(雷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