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书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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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是护理文书中的精髓部分,它除有记载患者当时状况、评估病人、调查研究、教学资源的意义外,也是法律依据。护理记录应记录客观资料,内容上要体现病人病情变化、观察及反应情况;体现护理措施的连续性和护理效果;体现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的工作职责与法律责任等[1]。卫生部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特别强调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2],这就对护理人员的工作及护理记录的书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我院护理记录的书写质量,我院结合《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制定了本院《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检查标准》。
文章编号:1005—619X(2006)03—0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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