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药学服务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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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院药学工作要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以合理用药为核心,参与临床疾病的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临床医学的日新月异,对医院药学和药师的要求日益提高。其主要工作也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主体转变为重点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服务新模式,药师也从操作型转变为技术服务型[1] 。疗养院也不例外,药师必须转变观念,必须履行药学服务的义务与责任,直接为疗养员和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由于疗养院无论从人员规模、学历层次、监测仪器规模档次,还是病例数量都无法与医院相比,工作分工也不明确,一人多用现象普遍。要想实现彻底转变很不容易,我院从2002年起开始这一工作新模式实践,现将一些做法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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