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矿泉定义与分类方案专家共识(2017年)
矿化度,疗养,泉水,1医疗矿泉定义的修订,2医疗矿泉分类的修订
肖振 张恩达 林敏中国医疗矿泉定义与分类方案专家共识(2017年)
肖振 张恩达 林敏
目前,随着健康中国理念的不断推进,矿泉的开发应用日益普及,尤其是矿泉的医疗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医疗矿泉将成为健康产业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但目前关于医疗矿泉尚无统一的规范和共识。为此,中国康复医学会疗养康复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中国医疗矿泉定义与分类方案专家共识”,供广大同行参考。本共识旨在提高我国医疗矿泉的学术水平,提升医疗矿泉工作者防病、治病的能力。
关于医疗矿泉,国际上至今也没有分类的统一标准。中国医疗矿泉的分类方案,最早始于1964年,当时卫生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小汤山疗养院召开了理疗与疗养专题组会议(本学科的科研成果汇报与10年科研发展规划),会上由从事温泉疗养专业的陈炎冰、王立民、陈子元与缪鸿石等专家提出该方案,经大会采纳并制定了《中国医疗矿泉水定义和分类的初步方案》[1](下称《初步方案》)。该方案将医疗矿泉分为14类(表1[2])。后又依据温度、酸碱度及渗透压分别进行了划分。17年后,根据临床实践,参照中国当时水文地质有关矿泉的分析资料以及国外分类的修订,1981年10月,在青岛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疗养专题学术会议上对医疗矿泉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3],将中国医疗矿泉分为12类(表2)。
表1 中国医疗矿泉分类(中华医学会1964年)
表2 中国医疗矿泉分类修订方案(中华医学会1981年)
1990年6月1日,以1981年全国疗养学术会议修订的医疗矿泉水分类标准为依据,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地矿部地质环境管理司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察规范》(GB 11615-89附录C医疗热矿水水质标准“参考件”)。2011年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察规范》(GB 11615-2010附录E理疗热矿水水质标准“参考件”)[4]。
目前,中国温泉行业与矿泉医学界基本是依照上述两个标准开展相关业务,有的机构或从业者同时混合采用境内外标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042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