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皮肤病逐年递增
化妆品是女性用来修饰“面子”的,可是,你也许不知道,它在带给女性美丽的同时,也带来了皮肤的伤害。
卫生部公布的2004年化妆品皮肤病监测情况(来自5家医院监测点的统计),共发现化妆品皮肤病977例,其中女性935例,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40岁。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占93.2%,其后依次是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和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值得关注的是,2004年监测到的发病总数比2003年增加了72.9%,而且,化妆品造成的难以恢复或不可逆皮肤损害的严重病例也在增多。
化妆品皮肤病元凶通缉令
元凶一: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例如,不法企业经常会在祛斑类产品中违规添加苯酚和氢醌,而苯酚具有较强腐蚀性,氢醌则容易引起色素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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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凶二:消费者具有过敏体质或选择化妆品不当。防腐剂、芳香化合物、色素是引起皮肤过敏的三大物质。许多女性常常以香味浓淡作为衡量化妆品理想与否的标准,其实,香料对皮肤有一定的刺激。香料成分越复杂,用量越大,刺激越重,越容易引起皮肤过敏和光敏反应。如果使用化妆品前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没有作相应的皮肤敏感试验,就可能引发问题。
元凶三:一些生产厂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在说明书上夸大护肤、美容功效,而其真实功效与说明书上的介绍相去甚远,消费者不知就里,信以为真,疯狂使用,结果导致了皮肤病。目前,某些电视购物广告和美容院服务中对所售化妆品存在着较多夸大宣传,而其销售的化妆品很多是未经许可即上市销售的。
元凶四:化妆品使用不当,延误就诊和处理欠妥。使用了不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使汗管、皮脂腺阻塞,引起皮肤污渍排泄不畅,甚至阻塞,造成皮肤发炎;使用了变质的化妆品,刺激了皮肤甚至引发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大多数人都会忽视皮肤的轻微不适,以为只是不适合这个产品而已,换一种化妆品就行,殊不知这往往是化妆品皮肤病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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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症状&处理原则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症状:一般在使用某种化妆品后一周内发病,有程度不等的红斑、丘疹、水肿、水疱,感到瘙痒、灼热或疼痛。
处理原则: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按皮炎和湿疹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症状:发生在接触化妆品的部位,表现为青黑色不均匀的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斑,且常伴有面部皮肤过早老化现象。
处理原则:停用所有可疑的化妆品;避免日晒;按一般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皮肤治疗原则进行治疗。
化妆品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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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黑头粉刺、脓疱等。主要是使用了某些高营养的油脂膏霜类化妆品、粉底及遭到污染的化妆品所致。
处理原则:停用一切可疑的化妆品;清除面部所残留的化妆品,保持清洁卫生;按消炎、抗菌和角质溶解等原则对症处理。
化妆品毛发损害
症状:在使用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染发剂、生发水、描眉笔、眉胶、睫毛膏等化妆品后,出现毛发脱色、变脆、分叉、断裂、脱落、失去光泽、变形等病变。
处理原则:停止使用原来的毛发化妆品;清洁毛发,除去残留化妆品;进行一般的护发处理,不需作特别治疗。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症状:出现红斑、丘疹、小水疱,有瘙痒,慢性皮炎可呈现浸润、增厚、苔癣化等。病程可迁延,停用化妆品后仍然会发生皮疹。化妆品引起的光敏感多见于香水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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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停止使用致病的化妆品,避免光照;根据病情,按光感性皮炎对症治疗。
只要美丽,不要伤害
如果你的皮肤容易过敏,应尽量选择成分简单,色泽、气味清淡的护肤化妆品,必要时可通过皮肤斑贴实验找出致敏物质。
过敏反应通常都有潜伏期。一般强刺激在24小时内出现,而弱刺激要在反复几次使用后才会有所发作。由于过敏刺激很难预测,所以当你选择新品牌的护肤品时,最好先在手背上或手臂内侧或耳根处反复试涂几次,待一段时间后皮肤未出现过敏反应再使用。
不要把粉制化妆品直接涂抹在脸上。过多地涂擦化妆品有害而无利,油性皮肤更是要避免使用稠厚的油性基质制剂。
在种类繁多的化妆品中,有几类化妆品被卫生部列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如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防晒类、祛斑类、脱毛类等。这些产品可能影响到皮肤的生理活动,在使用上也最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在购买时需注意这类产品上是否标注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选择药物化妆品,应当在皮肤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结合个人的全面情况,应明确自己皮肤病变的性质、原因,掌握所选化妆品中药物成分的性能与效果,对症下“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