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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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签发了第19号局令《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文中简称《办法》),并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相对原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而言有相当大的改动,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要求更加科学、细致、全面。这对保健食品而言,是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革,值得业内高度关注。本文结合原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办法》的关键内容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业内企业和相关人土准确全面地理解该《办法》,及时调整策略,把握机遇和应对挑战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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