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药品不良反应的警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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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1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5)10-0452—03
随着医药产品的迅速发展,药品本身具有的不良反应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据文献报道,我国每年有260万人因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而住院,其中19.2万人死亡。1990年,我国有聋哑儿童180余万人,药物所致聋哑占60%,并以每年2万-4万的幅度递增。由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不断出现,由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严格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先后组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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