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诊治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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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5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06)02—0072—02
我国是世界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2位。2000年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患病率为367/10万[1]。随着结核病的高发,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引起的药物性肝损害也明显增加,抗结核药所致的肝损害已成为我国药物性肝损害的重要原因。有学者对1990~2001年“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收集的药源性肝损害509例进行分析,发现由抗结核药引起的病例数列首位,达到32.02%[2]。目前抗结核治疗方案仍以异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三联或四联联合应用为主,这些药物均可引起肝损害,甚至发生急性肝坏死因肝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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