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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4805
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初探(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上海医药》 2006年第4期
     企业到农村开办零售药店。

    3.3 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政策研究

    农村药品供应服务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因此,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药监、工商、卫生、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制定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发展的政策规定,为合法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能够健康持久地巩固下去。

    3.4 适度降低农村药店的准入条件

    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药品的需求是较低水平的,农村药学人才非常紧缺。村级药店要迅速发展,就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度降低村级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笔者认为,农民的药品需求是有规律的,因此药品监督部门应强调药品分类管理。例如,对初中毕业初级技能工开办的村级药店,药监部门可以核定其经营范围是:OTC、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部分处方药。这个范围以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作为法律支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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