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简析(1)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南京 210009)
中图分类号:P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6)04—0158—03
2005年11月1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相对于老法规,新《条例》进行了较大改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更加严格、科学、全面,值得业内高度关注。本文对《条例》的关键内容作一简要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该《条例》,切实抓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条例》的总体框架
《条例》共分9章89条,笔者将《条例》划分为如下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在第一章总则中,主要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定含义和主管部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部分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整个供应链的监管: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内容,主要针对监管的客体,即种植者、生产企业、研究机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规定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种植、实验研究、生产到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整个供应链的监管要求。
第三部分是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主要针对《条例》实施的主体,即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这些行政主体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管职责及其权限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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