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医药》 > 2006年第8期
编号:11185905
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设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问题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日 郭 艳 徐厚明 王 越
第1页

    参见附件(318KB,2页)。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跖—1533(2006)08—0375—02

    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Unical Prac-tice,GCP)以及《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建立伦理委员会以充分保障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的根本作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和尊严,避免其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318KB,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