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现状与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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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6-1533(2007)04-0175-03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药品流通、医保制度及监管体系的改革,药品流通迅速发展,为人民群众用药提供了快捷的途径,但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对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药品使用终端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由于受利益驱动和体制缺陷的影响,各类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通存在,导致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急剧上升。因此,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增强合理用药意识是当前药品使用环节亟待重视的问题,而这项工作的开展,决定性因素是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其业务能力的提高。本文就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
1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受过药学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操作和科研能力,从事药品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个人。其分类较为复杂,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临床药师、药师(含一系列的职称)、药物工程师等等。
执业药师是指经政府部门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准入资格后,注册登记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处方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用药。从业药师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情况而采取的过渡性政策,允许其在一定的时期内替代执业药师的职能。临床药师是指医疗机构内深入临床、开展药学查房和进行治疗监测,为病人提供个体化用药方案,参与病人治疗方案过程,为保证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合理、经济而进行合理服务的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是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或具备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事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的人员。药师是受过药学专业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中长期从事药物调剂、制备、核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药学人员。
在每一类别中,尚有中药和西药之分,本文所指的药学技术人员仅指从事药学服务的人员。
2药学技术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药学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人员的认定工作,是人才市场准入的基础,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个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核确认的过程。由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政府管理部门在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方法上存在差异,导致各类药师的基础素质不一致,影响其职能的发挥。认定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2.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
对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的认定工作主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改进,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标准多变,影响了药师的质量。
自执行资格考试以来,报名的资格经历了“严、松、严”的过程,几乎每年的报名总会有一系列的特殊政策,认定工作、免考条件、报名资格等等都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每年都有一些新的政策。例如在1999年下调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考试周期改为2年,2002年度又为满足数量,出台了符合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一次性单科考试的政策。调整了从事工作年限,本科毕业后4年改为3年,大专毕业后6年改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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