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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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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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284KB,2页)。
要善于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就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消费者进行了提示。
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武永峰介绍,如今市场上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见不鲜,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真伪。首先应查看广告刊发时,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其次,广告中功效的内容不能超出批准说明书的功能、主治或适应证。
武永峰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如下内容的属于违法广告:
⑴含“根治”、“不反弹”、“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绝对化语言。
⑵含“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保险公司保险”、“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⑶含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声明该产品被这些机构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⑷含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⑸含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⑹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某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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