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及给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借鉴
20世纪4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2003年3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此制度使农民看病有了保障,同时促进了乡村医疗卫生的建设。但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实际的问题。放眼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建设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作过不同程度的努力,它们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1 国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1.1 德国农村的“农民健康保险”制度
德国的农民健康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其业务由分布在各州的20个农民医疗和照料公司经营。这些保险机构的投保人主要是农民及家属。保费缴纳的多少与收入挂钩,但所有参保农民均可获得同等的保险给付。农民收入水平的计算基础是20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农业部根据每一块耕地的肥力和农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的计分体系。每个州的农场都依据其拥有的农地分值在州内的排序,由低到高划分为20个等级,农场主依据对应的等级缴纳保费。农场其他人员应缴纳数额,参照农场主的缴费级别按一定比例折算。几十年来,保费征收水平随农民医疗支出的增加逐渐提高,由此产生的资金缺口依据德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由联邦财政补贴。
1.2 泰国农村的“30铢计划”
在发展中国家泰国实施的“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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