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一轮GMP推行工作目标探析(1)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7)11-0487-05当今,GMP已是国内外公认的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根本性制度。我国从引进、酝酿到全面推行GMP已有二十多年。全国有史以来大规模的GMP强制性认证于2004年6月30日宣告结束后,推行工作本应向着下一个里程碑开始新的征程,然而,企盼良久的新版GMP却迟迟不能面世。更令人遗憾的是,药品大案、要案不断,形形式式的药品违法违纪事件四起,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集中反映了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难怪社会舆论惊起,甚至对我国药品质量和GMP认证产生了信任危机。面对现状,坚持GMP理念,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反思以往存在于各个领域中的问题和教训,确立我国新一轮GMP推行工作的目标,已成为关心我国医药发展、维护我国药品声誉的头等大事。
1 GMP认证后出现的若干认识误区
我国GMP认证工作开始于1995年。初期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一年只核发50多张证书。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SDA)成立后,决定以2004年6月30日为限期,实施强制性认证。到2003年6月,约有2 000家企业获得2 467张GMP证书,仅占当时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的1/3。为加快进程,扩大监管功能后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立即采取国家与地方两级认证制度,绝大多数企业终于在最后一年匆匆过关。认证过程的前紧后松,执行标准的前严后宽,工作质量和认证结果可想而知。不少检查人员应急上岗,个中的偏差和问题并非罕见。之后,郑筱萸案暴露的认证中钱权交易、弄虚作假,揭示了我国药品生产、监管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发人深省。
应该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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