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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1251
行业动态等(3)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日 《上海医药》 2008年第1期
     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颜江瑛介绍,为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了对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减免处罚的条款,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将责令其召回药品,并处以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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