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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93792
浅谈国外SMO对中国药物临床研究产业发展的启示(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日 《上海医药》 2010年第9期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知情同意书、维护受试者权益的伦理学文件、当前的行业标准比如GCP(Cood Clinical Practices)和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等以及其他的监管文件。

    1.3.3 为CKC提供的服务

    SMO承认经验丰富的CRC对于圆满完成临床试验至关重要,因此不断地在全国各地寻求新的成员加入CRC网络。如果发现了符合要求的独立的CRC,便会主动联系他,商讨与SMO建立合作关系及其个人今后的发展。毫无疑问,公司可以为CRC提供更多临床试验的机会。拓展CRC的研究者网络,这对CRC的个人发展也大有裨益。

    1.3.4 公司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证

    SMO不是临床研究人员的训练基地,在成为研究者网络的一员之前,医生必须证明他们曾经顺利完成过3到5个药物的临床研究;而CRC的进入也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既然SMO让他们承担如此之大的责任,就要首先确保他们具备管理试验的技术和能力。

    由于SMO是基于客户的具体标准、利用自己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来寻找研究者,在机构筛选和研究者资格评定的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都将大大节省。值得一提的是,临床机构被纳入网络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容易被SMO推荐,它们必须展示出各自的优点和强项才有可能被选中,此方面SMO也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调查信息。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预算与合同通常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从而为所有机构节约谈判时间,当预算通过时(指适用于所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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