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中的使用现状及相关建议(2)
2 国家对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要求国家当前对二、三级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没有提出明确的比例要求,但卫生部在2009年底公布的“医改”方案中已经强调,二级以上医院必须配备一定量的基本药物,至于具体的、恰当的比例尚待结合各类医院的特点和就诊人群疾病谱等情况加以衡量。有消息称,卫生部正在制定的计划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其中二、三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须分别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95%和80%以上[1]。
据了解,为促进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的使用,各省、市也在积极行动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如:江西省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三级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应不少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95%,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15%。河南省规定,三级医院至少要配备八成以上的基本药物,且基本药物收入至少要占药品总收入的10%。河南省同时还规定,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未达标的医院,将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山东省卫生厅也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2]。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版)在二、三级医院中的使用情况
为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中的使用情况、推进基本药物政策的落实,最近有多位学者做了相关调查并发表了研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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