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儿童基本药物可及性的思考(1)
WHO认为,儿童与成人一样会受到疾病的侵袭,同时儿童由于机体的不成熟,对疾病的抵抗力较成人更弱,因而疾病给儿童造成的影响也更为严重。目前,全球每年约有1 000多万名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半以上的死亡是由能够用基本安全的儿童特定药物治疗的疾病造成,如腹泻和相关并发症、肺炎等疾病。如果有相关的儿童药物,这些疾病造成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然而,世界范围内特别针对儿童设定剂量、适合儿童服用的药物却并不多,他们往往只能得到成人药物,在其用药剂量和对儿童是否安全有效上存在一定隐患。此外,由于监护者缺乏医药知识,导致一系列儿童用药不合理现象产生。1 儿童基本药物可及性的概念及现状
基本药物可及性,即人人可以承受的价格,安全地、实际地获得适当、高质量的药品,并方便地获得合理使用药品的相关信息[1]。文中谈到的儿童基本药物可及性这一概念,目前国内外学者并无给出明确的定义,笔者基于对基本药物可及性理解的基础上,认为儿童基本药物可及性与基本药物可及性的最大的区分就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于儿童(12岁以下),而后者对人群并无区分。
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无适合儿童使用的基本药物标准。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部分明确标明儿童使用的具体用量的只有5个品种,而中成药部分仅有1个小儿专用药品[2]。同时,我国药品市场上也缺乏适合儿童的剂型或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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