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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72574
公共健康危机视野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上海医药》 2012年第17期
     相反,大多数发达国家对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则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不仅对强制许可的适用限制了严格的条件,而且在实践中也很少使用这种救济途径,强制许可也往往处于“引而不发”的状态。如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曾根据《德国专利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则授予人类免疫干扰素以强制许可,但该强制许可最终还是被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实践中,药品强制许可往往成为政府与药品专利企业谈判的一个筹码,以此迫使相关医药企业许可实施药品专利或降低药价,例如,面对严重的炭疽袭击,美国民众强烈要求政府中止德国拜耳公司对炭疽病毒治疗药品西普洛的专利权,此时,美国完全可以根据TRIPS 框架启动强制许可,但美国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以“强制许可”作为砝码与拜耳公司展开谈判,最终成功迫使其大幅降低西普洛在美售价。

    4 目前我国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面临的困难

    我国至今没有正式实施过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这一措施,强制许可的意义更多的时候表现为药品领域降低价格的手段而非目的,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4.1 强制许可的药品质量难以保障

    药品的强制许可要求仿制药企业具备相当过硬的生产条件和人才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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