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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56280
我国药品广告监管问题分析及监管对策研究(3)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1日 《上海医药》 2013年第5期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部门,对药品广告创意具有规制引导和监管职责,药品广告发布者是广告责任主体,负有自查自审责任,如发布内容仅为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或者广告主能自行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审则无需审批,如广告主确需广告管理部门确认可以申请审查。

    如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评级为“按假药论处”,则按假药论处的所有条款均适用,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收回GMP或GSP证书、吊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有力监管措施均能成为依法打击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利器。

    药品广告监管责任明确,检查监管重心下移,检查范围覆盖一切形式的药品广告(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有利于保证政令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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